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campus culture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点击:134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各中等职业学校,河师大附中,各民办中学: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改革,提高青少年学生综合国防素质、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市决定遴选建设一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特色校的遴选,推动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国防教育,鼓励创新发展,探索典型经验,突出区域特色,发挥特色校在学校国防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加快国防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融合,形成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和教学方法;引导学校加强国防教育,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水平。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各民办学校)进行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管理规范。学校高度重视,将国防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工作;有明确的分管校领导;有专门机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有教育教学方案和计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有经费预算和政策支持。

  2.工作有序。教学时间有保障,相关课程中有机融入学校国防教育内容;有主题活动,并能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宣传栏、互联网站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

  3.保障有力。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固定的学校国防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有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条件和途径。

  4.特色鲜明。能够利用所在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传统、以及驻地部队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实施、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

  三、遴选程序

  由学校自主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一)学校申报。凡达到要求的学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汇总交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附电子版);局属学校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直接交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附电子版)。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总体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可通过材料审阅、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向市教育局进行推荐,所推荐学校应包含本区域内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区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所。

(三)遴选认定。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确定特色校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政策支持

   1.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由国家教育部命名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鼓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确定特色校条件,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建设。

2.市教育局对特色校在国防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研修、巡回授课、经验交流、选送学生参加活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表,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工作有特色的学校遴选出来。

  3.各单位要加大对特色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推动经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动学校国防教育进一步发展。

  4.请各单位在5月20日前按要求填写“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推荐表,连同所推荐学校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各一份(附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王金波

联系方式:0373-3519018

邮箱:jyjtykwjb@163.com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