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延津县第一届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成果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小学校:
为交流全县中小学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的经验,推动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与国家课程相补充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延津县第一届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2015年全县中小学校开发并已经实施或即将准备实施的校本课程。
二、评选标准
(一)课程的开发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符合课程改革总目标,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能满足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展,体现学校的办学宗旨,有利于办学特色的形成。
(二)课程目标明确、合理、科学、完备、充分体现课程改革对校本课程开展的要求,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目标。
(三)课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四个要素。)齐全,内容科学合理、教学管理与实施到位,全面完成课程的开发,并通过实践检验达到预期效果。
(四)课程实施符合规范,注重学生主体地位,突出教学方式多样化,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高。
(五)根据课程内容建设的类别如选择、改编、整合、创新等进行评价。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一)由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按照评选标准,在认真组织初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二)课程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人数最多5人,且必须实际负责或参与开发、实施,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局教科所,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7681021,电子信箱:yjjyjks@163.com。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复印件(一份,见附件1);
2、校本课程课程纲要(一式两份);
3、校本课程成果: 能反映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的有关教学材料等(含课程内容、实施过程、诸节的典型教案或课便及简要反思或总结等)、学校对本门课程开展与实施的总结,统一题目为《××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总结》,整合在成果之后。(成果一式两份)
四、奖励办法
县局将组织评委对上报的校本课程进行集中评选,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延津县优秀校本课程获奖证书。
附件1:校本课程成果汇总表
延津县教体局教科所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校本课程成果汇总表
(不够可加页)
1课程名称 |
2类别 |
3学科归属 |
4使用年级 |
5实验年限 |
6课程开发单位(全称) |
7参与开发人员(前5名) |
8县内学 段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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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类别分别填定选择\改编\整合\创新,3学科归属分别填写语文、数学、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