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延津县教育系统十不准》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5日开始,在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界定
中小学校有偿补课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取费用,或者以提高生活费、拓展训练费、特色课程费等名目变相收取补课费,或者为有偿补课活动提供教育教学场所设施的违规违纪行为。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公办学校在编、政府购岗、自聘、代课教师及职工,民办学校在岗教职工)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假期、公休日和课余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收取学生费用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内容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等;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7、在职教师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和设施。
三、专项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1、对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各级各类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属于公办学校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属于民办学校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年度审验定为整改等次,连续两年被勒令整改的,停止1年招生。
2、凡从事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教学的在职在编及政府购岗教师,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报酬一律清退,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延津县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教师聘任合同。
3、在职在编及政府购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扣发处分期内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取消当年晋职晋级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属于县直、城关、小潭、僧固中小学校的,一律调出原单位到边远缺编乡村学校任教。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立即辞退并登记在案,县域3年内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再次聘用、录用。属于特级教师或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的,协调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同时,严格按照年初签署的《延津县教育系统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对所在学校校长实施责任追究,处分教师的同时给予学校校长和中心校长处分,并取消学校相应荣誉。情节严重的,责任校长就地免职。
4、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责令学校予以辞退,并存档备查,县域内不准聘用。同时,对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年度审验定为整改等次,连续两年被勒令整改的,停止1年招生。
5、因违规补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件,责任教师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
6、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个人住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公立学校校长(园长)就地免职;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园)资格;责任教师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给予同等处分。
7、对年度内发生“有偿补课”问题的学校及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学期召开警示大会,全县通报,责任校长和教师上台作表态发言。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方式
7月5日---8月31日,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传达文件,自查自纠,县教体局适时组织检查调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对接收的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自查未发现、未纠正,经局调查组查实的有偿补课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把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师,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
2、加大查处力度。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把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作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受理电话、信箱等,认真排查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上报县教体局,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姑息。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在严肃查处“有偿补课”教师的同时,对辖区校长逐级实施责任追究;对年度内发生“有偿补课”问题的学校及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严肃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将长期逐阶段持续开展,并按学期进行总结和通报。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于8月31日之前,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的具体做法及成效、问题处理及整改材料等,书面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