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第三十四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弘扬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学年度,在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原则
1、业绩优先原则。以师德师风、教育质量、均衡创建、校容校貌、办学水平为基本依据,要注重实绩。推荐对象必须得到师生认同,群众公认。
2、一线优先原则。向教学一线教师倾科,向农村偏远学校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向教育质量先进乡、校倾斜,向均衡创建成效突出的乡、校倾斜。
三、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2017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
2、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同校任教三年以上,连续任课三年以上;
3、能积极参加县以上组织的继续教育,成绩优秀;
4、本单位民主评议优秀率达到全体人数的90%以上;
5、教师积分在本单位名列前20%;
6、均衡创建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1、先进中心校、先进高中、先进初中、先进民办学校、先进幼儿园由全县集中评选,根据量化指标确定。
2、先进小学由每中心校各推荐l所,县直小学1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
1、有违反“十项规定”、“五条禁令”规定的;
2、完不成学校安排工作量的;
3、没有任课的行管及后勤人员不能参评优秀教师;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不按要求参加教师培训、校长培训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二年内不得评选;
7、提供假证件被查实者。
四、评选程序
评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将评选原则、条件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在重视教育教学业绩的同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和高分率作为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标准。确保整个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求:
1、单位召开全体教师会民主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
2、凡评选程序不符合规定被举报属实的,指标一律作废,不再补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确定评选对象后,教体局将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对推荐材料集中统一审查。请各单位将有关推荐材料务必于8月13—14日报送教体局人事股,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报送的材料包括: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单位申报表各l份,内容双面打印。
2、校长合格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要提交原件进行审验。延津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两份(在Excel格式制表,报电子文档),先进单位要附材料、单位教师年度积分,公示要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先进单位名单
2、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延津县委 县政府优秀教师申报表
4、延津县委 县政府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延津县人社局 教体局优秀教师申报表
6、延津县人社局 教体局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7、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8、延津县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