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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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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点击:29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3-2017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豫发[2014]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7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写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教材为基本参考,突出党的最新政策理论、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等内容(详见附件)。2017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二)培训方式。登录新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xxzj.ghlearning.com/Home),对照“培训流程和操作说明”完成学习。凭个人身份证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登陆平台。学习结束后参加网络考试,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合格证明,作为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凭证。

(三)培训时间。全市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文件下发日起开始。

三、证书登记、审验和使用

(一)证书登记。证书登记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后,凭合格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如实记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书审验。证书审验工作,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负责;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技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进行学时审验。2017年我市证书审验工作从7月1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参加2017年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申报评审前完成培训学习及证书审验。

(三)证书使用。经人社部门审验加盖印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16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须登录“新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选择“2016年度”培训班进行补学。

(三)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培训班,须将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册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未经备案和审核的培训不予认可。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公需科目培训组织指导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本行业专业科目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地推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

附件:2017年公需科目(必修)目录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