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限时完成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教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年底之前,全市所有学校都要完成章程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完成省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严格按照2016年《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明电〔2016〕160号)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章程建设。
二、要加快进度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取消章程核准流程,各学校制定完成后,直接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市教育局不统一提供章程样式和版本,各学校结合实际加紧制定,严禁网上直接下载出现其他地市或单位名称等低级错误。
三、要按时报备
11月30日前,全市所有学校都要完成章程建设。市属各学校(含民办)将章程报市教育局思想道德建设科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科室负责本辖区学校章程收集和备案。
四、要加强督查
上半年和年底前,市教育局将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章程建设情况按完成和报备时间进行排名通报,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章程建设,在省教育厅检查验收中出现问题,导致我市在全省排名落后的,视情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学校章程建设目前进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教育局思想道德建设科。
联系人:胡海明 电话:3519213
邮 箱:xxsjyjtw@163.com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