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延津县文明办
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明校园、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印发“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宣 〔2016〕7号)和《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新教〔2016〕29号)精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2016年度市、县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文明校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2.文明班级:各级各类学校的班级;
3.文明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
4.文明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2016年,拟推荐评选 新乡市文明校园7个,延津县文明校园20个;新乡市文明班级7个,延津县文明班级40个;新乡市文明教师16名,延津县文明教师80名“新乡市文明学生35名,延津县文明学生10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校园
1、县级文明校园创建按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50%计算,五年内评选表彰县级文明校园90所,其中2016-2018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每年评定20所,2019-2020年每年评定15所,并择优推荐参评省、市级文明校园。
2、在上半年在全县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取得优胜单位被参观,被确定为主会场的学校,可优先申报市级文明校园。
3、申报县级文明校园,每中心校各推荐一所最优学校参评(含辖区幼儿园);县直学校(高中、初中、幼儿园)可自行申报,条件突出的,可同时申报县级、市级文明校园。
4、以前获得过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文明学校”荣誉的,自2016年起,需申报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校园”。
5、创建标准依据《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新教〔2016〕29号)和《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延津县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延教〔2016〕27号)附件1-3明确的各类学校“六好”标准,通过实地检查验收,结合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迎检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本周五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申报材料于11月10下午6点前报教育股。
(二)文明班级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严谨求实、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
5.营造温馨和谐的班级环境,创设独具特色的班级文化,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三)文明教师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育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宣传教育、扶贫帮困、美化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6.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学术造假及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文明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带头,表现积极。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科技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办法:
1.各单位应首先进行本级评选,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报县、市级以上评选。
2.各幼儿园参评市、县级文明校园的,严格按标准对照自查,确实具备条件的,方可提出申报。
3.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年内积极承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明办安排的重要任务或重要活动,工作标准高、完成任务好,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的单位,单位创建优先推荐,并视情增加个人名额。
4、参评单位和个人均为差额评选,工作不过硬、事迹不先进、材料不过关的,不予评定和表彰。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填写《新乡市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表》、《延津县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表》和《延津县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各单位申报材料(集体和个人)务于11月13日前报送县教体局教育股。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文明班级,需附班级近两年以来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材料及图片,获得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申报文明教师,需附教师近五年来获得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
3.申报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和申报文明教师的个人,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无违规违纪证明1份(说明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法律法规、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证明无有偿补课、体罚学生、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4、12月份评选公示,公布评选结果。市级奖项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联合进行表彰,县级奖项由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明办进行表彰,文明校园授予奖牌,其他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开展2016年度市、县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是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以及“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系列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2.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真正评出导向、评出干劲。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审查,差额评选。
3.要深化效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中国道路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新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李彩霞 孟永军 联系电话:7681022
电子邮箱 : yjjyjyg@126.com
附件:
1.2016年度市、县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县文明校园申报表
3.市、县文明班级申报表
4.市、县文明教师申报表
5.市、县文明学生申报表
6.2016年度市、县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申报汇总表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延津县文明办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2016年两争两创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分配表 |
|||||||||
单位 |
文明校园 |
文明班级 |
文明教师 |
文明学生 |
|||||
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
|
|
1 |
5 |
1 |
8 |
10 |
14 |
|
延津县高级中学 |
|
|
1 |
3 |
1 |
6 |
4 |
10 |
|
延津县初级中学 |
|
|
|
2 |
|
3 |
1 |
5 |
|
延津县特殊学校 |
|
|
|
1 |
|
1 |
|
1 |
|
延津县县直幼儿园 |
|
|
|
1 |
|
2 |
|
1 |
|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 |
|
|
|
1 |
1 |
2 |
1 |
2 |
|
延津县实验小学 |
|
|
1 |
1 |
|
2 |
1 |
2 |
|
城关中学校 |
|
|
1 |
3 |
1 |
5 |
2 |
10 |
|
僧固中心校 |
|
|
1 |
2 |
1 |
3 |
1 |
3 |
|
高寨中心校 |
|
|
|
1 |
1 |
3 |
1 |
3 |
|
石婆固中心校 |
|
|
|
1 |
|
3 |
1 |
3 |
|
魏邱中心校 |
|
|
|
1 |
|
3 |
1 |
3 |
|
司寨中心校 |
|
|
|
1 |
|
3 |
1 |
3 |
|
王楼中心校 |
|
|
|
2 |
1 |
3 |
1 |
4 |
|
朱寨中心校 |
|
|
|
1 |
1 |
3 |
1 |
3 |
|
马庄中心校 |
|
|
|
2 |
|
3 |
1 |
5 |
|
丰庄中心校 |
|
|
|
2 |
1 |
3 |
1 |
5 |
|
班枣中心校 |
|
|
|
1 |
1 |
3 |
1 |
2 |
|
胙城中心校 |
|
|
|
2 |
1 |
4 |
1 |
6 |
|
东屯中心校 |
|
|
1 |
2 |
1 |
4 |
1 |
5 |
|
榆林中心校 |
|
|
1 |
2 |
1 |
4 |
1 |
3 |
|
新安中心校 |
|
|
|
1 |
1 |
3 |
1 |
2 |
|
塔铺中心校 |
|
|
|
1 |
1 |
3 |
1 |
3 |
|
小潭中心校 |
|
|
|
1 |
1 |
3 |
1 |
2 |
|
合计 |
7 |
20 |
7 |
40 |
16 |
80 |
35 |
100 |
附件2新乡市文明校园申报表(2016年度)
学校名称 |
(盖章) |
||||
校 长 |
|
书 记 |
|
||
文明单位 类 别 |
|
创建及到届 复审时间 |
|
||
填报部门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主
要
成
绩 |
(2000字以内) |
||||
主
要
成
绩 |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高等院校、市属学校不加盖县(市、区)部门印章; 2.其他部门所属学校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
||||
附件3新乡市文明班级申报表(2016年度)
班级名称 |
|
班主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主
要
事
绩 |
(1000字左右)
|
主
要
成
绩 |
|
||
学校意见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高等院校、市属学校不加盖县(市、区)部门印章; 2.其他部门所属学校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
附件4新乡市文明教师申报表(2016年度)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单 位 |
|
||||
政治面貌 |
|
职 务 |
|
职 称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主
要
事
绩 |
(1000字左右)
|
主
要
成
绩 |
|
||
学校意见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高等院校、市属学校不加盖县(市、区)部门印章; 2.其他部门所属学校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
附件5新乡市文明学生申报表(2016年度)
姓 名 |
|
所在学校 及班级 |
|
||||||
政治面貌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职务 |
|
主
要
事
绩 |
(800字左右)
|
||||||||
主
要
成
绩 |
|
||
班主任意见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高等院校、市属学校不加盖县(市、区)部门印章 |
附件6 2016年度新乡市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汇总表
一、新乡市文明学校(申报单位公章)
排 序 |
学 校 名 称 |
校 长 |
书 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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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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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乡市文明班级(申报单位公章)
排 序 |
所 在 学 校 和 院(系)及 班 级 |
班主任 |
|
|
|
|
|
|
|
|
|
三、新乡市文明教师(申报单位公章)
排 序 |
姓 名 |
所 在 学 校 和 院(系、部)及 教 研 室 |
|
|
|
|
|
|
|
|
|
四、新乡市文明学生(申报单位公章)
排 序 |
姓 名 |
所 在 学 校 和 院(系)及 班 级 |
|
|
|
|
|
|
|
|
|
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有关信息表
单 位 |
|
主管领导 |
|
电 话 |
|
主管部门 |
|
部门负责人 |
|
电 话 |
|
日常工作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