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职业中专支部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延津职专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分为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再在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四、经中共延津县直工作委员会批准,新一届支委会由5人组成,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为23%;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五、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经单位党员群众代表与局党组推荐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报中共延津县直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对应的空格内画“○”;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对应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不赞成候选人相对应的另选人栏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果另选他人,不计得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如仍未能选举出的,且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讨论,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按一定顺序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党委决定。
中共延津县职业中专支部委员会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