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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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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点击:16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优势,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9〕33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3〕7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指在城市社区(街道)、农村乡镇(村)、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依靠广大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着凝聚人道力量,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是增强红十字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推进新时期各级红十字会自身建设的需要,对于夯实红十字事业基础,把红十字会工作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目标,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为实现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实施人道救助为主要特色的各项活动;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服务于红十字事业发展大局;坚持以提高能力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事业的群众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三)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基层组织,到2016年年底,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实现“一乡(办事处)一会、一村(社区)一会、一校一会、一医院一会”等,基层组织基本实现“五有”目标,即: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会员或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扩大和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为红十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扎实推进基层红十字组织工作,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一)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建设。以红十字服务进社区为契机,结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特点,大力发展、巩固和扩大街道办事处、社区红十字会,通过提升服务、提高效能,把社区(街道)红十字会建设,纳入社区(街道)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红十字服务在社区(街道)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乡镇、村级组织建设。以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体现红十字特色活动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为骨干,重点培养一批起示范作用的典型,积极开展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普及健康知识等工作,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倡互尊互帮、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拓宽红十字会在农村乡镇(村)工作领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企业和事业单位组织建设。重点在与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密切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传播人道主义精神为前提,以安全教育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
  (四)学校组织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建立红十字会;把倡导红十字理念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把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红十字会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扩大红十字会在学校的覆盖面。
  (五)医疗机构组织建设。要在医疗机构中普遍建立红十字会,组建救护队伍,认真履行红十字会救灾、救护和救助职责,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以及承担救护培训师资、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和实施现场救护、开展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传播红十字精神、宣传红十字会的窗口作用,强化参与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救护师资培训基地和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的功能;弘扬南丁格尔精神,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六)其他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要积极探索在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提倡在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七)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中的会员和志愿者制度建设,要大力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结合各单位情况可以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会费收缴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要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建立激励机制。
  (八)理事队伍建设。基层组织要建立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理事队伍,要注重吸收热心红十字事业的人士担任理事,提高理事的服务意识,完善联系理事的制度,充分发挥理事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具体设置要求
  (一)县(市)、区红十字会设置:各县(市)、区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依法批编设置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健全理事会制度,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时召开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县级红十字会会长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年底之前依法全部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县(市)、区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
  (二)基层红十字会设置: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的建立,要建立单位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会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单位领导出任,副会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基层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单位名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是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社会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好的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完成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
  (三)加强指导、分类推进。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加强指导和服务,主动联系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进行表彰。要强化干部培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组织骨干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活力,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上水平。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红十字会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于2016年8月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跟踪问效。各县(市、区)、各单位红十字会成立后,要将成立文件或成员名单于7月底前报市红十字会备案存档,同时报送《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红十字组织申请登记表》。
  附件:1.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职责
  2.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红十字组织申请登记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基层红十字组织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其他法规、条例;依法组织、指导居民(职工)进行与红十字相关的各项活动;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
  二、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积极广泛的发展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进行会员登记,志愿者注册,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三、协助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救灾救助款物并及时上缴上级红十字会组织。
  四、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在居民和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开展初级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宣传、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
  六、开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辖区中的困难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服务。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救助、卫生救护条例、健康教育、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服务进农村进社区等工作。
  七、完成同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